音色是音樂表現力的重要方面,追求優美而富于變化的音色是每個演奏家夢寐以求的。然而,好的音色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樂器的構造及其屬性決定了樂器的獲得音色的基本條件,而作為演奏者來說,掌握正確的音色觀、把握音色的地方性,運用正確的方法演奏等等都是決定揚琴音色不可避免的環節。本文通過剖析揚琴發音的客觀物理屬性因素,著重從主觀演奏心理及技術因素探討揚琴的音色美。
一、揚琴的物理屬性
揚琴屬擊奏弦鳴樂器,它既有擊弦樂器的一般共性,又有弦鳴樂器的個性。擊弦樂器的發音一般分為三個過程:在外力的作用下,物體開始振動,泛音由少增多至穩定的過程,聲學上稱為始振過程;振動到達穩定階段,基礎音和泛音的振幅達到本身的最大值,這個過程稱為穩態過程;穩態過程后,泛音由多變少,振動由衰減及至消失,這個過程稱為衰減過程。不同的樂器在不同的發音方法下,其發音的三過程比例也不竟相同。在揚琴看來,揚琴的發音,是根據杠桿原理,依靠人體及其上肢各部位肌肉、關節的整體運動和擊發動作,通過琴竹將動能作用于琴弦,使琴弦得到充分振動,產生音響共鳴和聲波對流。由于在擊奏方式下,外力作用于琴弦的時間短且單位時值內無法再施加外力使音響得以保持,因而造成了揚琴特殊的發音特征:始振的振幅大,無穩定過程,直接進入衰減過程。
弦鳴樂器的發音體是琴弦,但由于琴弦本身的體積小,發出的音量很弱,為了獲得演奏時所需要的音量,就必須裝置共鳴體來加強發音體的振動,所以弦鳴樂器一般都由發音體和共鳴體兩部分組成。揚琴是平面張弦,且張弦的數量多、排列的面積大、跨越的音域寬,所以與之相適應的共鳴箱也比較大,因而導致了揚琴余音悠長的特點。
二、常規音色觀念
“強而不噪,弱而不虛,剛柔相濟,聲情并茂”,這是對所有樂器的一般標準。不同的樂器,由于其結構、材料、發音方式不同,音色的要求也不能一概而論。就揚琴而言,優美的揚琴音色必需符合以下三個標準:
(1) 純凈
這是一個通用的標準,也是一個很難達到的音色標準。其原因有二:一是琴弦的分布面積,琴竹運行交錯的軌跡千變萬化,稍有不慎,就會觸及鄰弦或打在碼子上。二是由于平面張弦,基音振動時不但共鳴箱共振,且其它頻率成倍數的弦也會共振,余音又長,因此,基音稍有不準,就會引起不諧和音的增多。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需從兩個方面入手:1、“點”準,就是指弦上的擊弦點和琴竹上的觸弦點都要準。琴竹的觸弦點在琴鍵的中間稍后一點,現代琴竹長度約三十二厘米。竹身寬度為一厘米,竹身前窄后寬,平均寬度為0.5厘米,琴竹頭長3.5厘米、高0.9厘米、厚0.1厘米,琴竹頭在運動中的慣性作用不明顯,如果琴竹的觸弦點太前或太后都容易觸及相鄰的音,且音色太薄或太厚,只有在其十分之四處觸弦才能得到最佳的音色。而琴弦上的擊弦點的最佳位置在琴弦的有效弦長的七分之一處和九分之一處。這是因為琴弦的振動,除了全振產生較大音量的基音外,其弦長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處都同時分段產生各自的泛音,從而迭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復合音,而七分之一處和九分之一產生的泛音分別是基音上方的小七度和大二度,是基音的不諧和音,因而在這兩處擊弦可削弱這些不諧和音的振動,提高音色的純凈度。通常,九分之一處是常規擊弦點,此處離琴碼較近,音能較快的傳遞到共鳴箱,發音明亮、有力。而七分之一處離琴碼較遠,此處擊弦,在削弱不諧和音的同時,影響了高泛音的振幅,故音色圓潤,雜音較小,但不夠明亮,宜用于弱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