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浙江省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委員會是浙江省音樂家協會的下屬學術機構。
宗旨:堅 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以胡錦濤總書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方向,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弘揚主旋律,在浙江 省音協的領導下,組織和團結全省的音樂教育家及熱愛音樂教育的各界人士,致力于開展和普及音樂教育事業,促進和推動我省音樂教育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 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打造文化大省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努力提高我省音樂教育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積極促進省內外的音樂教育交流,增進各地音樂教育家的團結和友誼,為音樂教育的發展作出貢獻,促進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組織開展音樂教育方面的學術研討活動,促進音樂教育的評論與理論工作的提高,以《中小學音樂教育》月刊為平臺,及時、準確地反映音樂教育、音樂創作,表演,理論等方面的信息和成果。組織創作、編寫音樂教育論文、音樂教案。
組織音樂教育有關的比賽和評獎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
第三章成員
浙江省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委員會成員由省音協會員中的音樂教育家和及熱愛音樂教育的各界人士組成,由本人申請,秘書處審批。理事會理事由省音協和其所在單位推薦產生。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成員享有下列權力:
1、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2、對教育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維護本教育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并積級參加本教育委員會組織的各類藝術活動。
4、向本會提供所了解的音樂教育信息、資料。
第四章組織
浙江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教育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浙江省音協備案;音樂教育委員會設秘書處,由主任會議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其任務是負責處理教育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實行主任會議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本會視工作需要設顧問若干名,由主任會議提名聘任。
第五章經費
浙江音樂教育教育委員會為非營利性機構,其經費來源:
一、浙江省音樂家協會協會拔入,每年2萬元人民幣;
二、社會及個人的合法捐贈;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本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浙江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委員會理事會。
關于調整省音協音樂教育委員會的通知
各市音協、各專業委員會:
為了促進我省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我會對下屬專業委員會的設立作了部署,現根據省音協和《中小學音樂教育》雜志社的工作需要,經省文聯同意,對省音協音樂教育委員會作如下調整:
顧 問:黃先鋼 王志泉 翁持更
主 任:田耀農
副主任(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 同 關韶華 吳銳淼 楊和平 金 奇 林應輝
羅迎春 曹 強 彭丹雄 魯曉虹
秘書長:林應輝
副秘書長:丁淑蘭 李琬琬
理 事:
丁淑蘭 田耀農 關韶華 劉愛玲 吳銳淼 張惠珍
李文軍 李琬琬 楊和平 沈珠琳 陳千紅 陳麗虹
周愛華 林應輝 羅迎春 金 奇 祝昌中 徐學軍
顧艷萍 曹 強 黃偉平 彭丹雄 魯曉虹 蔡正生
附:音樂教育委員會章程
浙江省音樂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