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單位接受本會的委托,負責聯系廣安市音樂舞蹈家協會在該地的會員。會員連續三年不交會費,自動退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九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凡嚴重違犯本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者,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取銷其會員資格。凡因調離音樂、舞蹈工作崗位并長期不從事音樂、舞蹈工作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序勸其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聘請名譽主席若干名,選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副主席組織主席團。主席團和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工作變動后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選,報主席團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年舉行若干次。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協會根據條件和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后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四條 凡對我市音樂、舞蹈事業有特殊貢獻的音樂家、舞蹈家,經審檢批準,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其他合法收入;(四)利息。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廣安市文聯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會因故注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并報廣安市文聯審查同意,經廣安市民政局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相關機關的監督下,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2年7月27日廣安市音樂舞蹈家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