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考生可優先錄取
①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②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③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除此之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
九類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①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②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③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④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⑤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⑥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
⑦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還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⑧烈士子女;
⑨在服役期內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預科班最多可降80分
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分數照顧: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專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線以下40分。
僅適用在閩高校的照顧政策四類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
②中級以上職稱,累計在鄉(鎮)以下衛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衛技人員子女中,第一志愿報考我省省屬醫學院校的考生;
③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愿報考師范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隊院校)的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干部)子女;
④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愿報考師范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的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或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員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
兩類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
①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項),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個人前三名者(報考音樂類專業的不照顧);
②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省級(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教育廳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個人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不照顧)。上述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含軟排球、沙灘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項。
兩類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
①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②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省賽區一等獎者。
兩類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①福建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②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兩類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顧
①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高等院校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產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②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報考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在參考志愿第一欄填報的,在該校錄取調劑第一次投檔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并優先投檔。